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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1-20 10:38:05作者:佚名
温州市洞头区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工作。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和《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洞头区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参加认购对象
经审核公示符合配售资格条件,并确认参加摸文选房的洞头区人才(具体见附件)。
二、认购安排
(一)时间:2023年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地点:洞头区住建局三楼会议室(九厅路188号人防大楼)
(三)申购人参加摸文认购,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护照);如申购人无法到场选房认购的,可委托摸文认购。委托他人代理摸文认购的,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护照)、经申购人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委托书原件。
(四)摸文选房
考虑到此次人才住房配售审核通过的人才仅4人,经研究采用简易的摸文选房方式确定认购。按照人才住房情况分批次选房,第一批次为无住房人才,第二批次为有住房人才。同一批次中,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摇号(摸文)选房。同层次人才第一轮先摇取顺序号,第二轮再按顺序号摸取选房号,本轮摸文结果就是选房定位号。选房后,由审核人员对已选房定位的申购人进行身份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引导申购人签订《配售确认单》。
选房定位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中止时,已选房名单封存,待排除故障后再次进入选房程序。
三、应知事项
(一)本次认购大会由区住建局委托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涉及审核的相关部门将全程参与,确保认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购人选房并签订《配售确认单》后不得变更。
(三)申购人未参加当期选房的,其当期配售资格终止;
(四)申购人认购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护照)、《配售确认单》,到配售单位签订人才住房承诺书、人才住房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具体时间、地点以区住建局电话通知为准),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申购人如需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
温州市洞头区第三批符合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条件人员名单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