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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关于调整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1-04 00:30:53作者:佚名

台州市关于调整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0号)、《关于台州市2023及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政策的说明》,确认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2023 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 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执行。据此,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范围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462元,上限为2406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4462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7437元。以上调整自2023年12月起生效,不涉及2023年1-11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补差。机关事业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自2024年1月起统一调整为8020元。

本文标签: 基数  浙江省  医疗保险  就业人员  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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