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1-07 10:55:02作者:未知
(1)参加4%补充医疗保险、享受9种慢性病的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后,本人需现金负担500元(起付标准)后,按比例由4%补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医保统筹基金负担50%;10000元以上的,医保统筹基金负担60%。
(2)参加公务员补助(10%补充)保险、享受38种慢性病人员,实行个人账户与公务员补助(10%补充)保险统筹基金匹配负担的报销政策。个人账户负担10%,公务员补助(10%补充)保险统筹基金负担90%;个人账户无余额后,个人负担20%,公务员补助(10%补充)保险统筹基金负担80%。
(3)慢性病人门诊就医、购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持社保卡直接与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负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负担,应报销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处理。在门诊定点之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及在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