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5-18 00:28:34作者:佚名
西安市雁塔区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工作通知
一、补助申报范围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认定(含复审)通过,可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补助申报方式、地址及时间
申报方式一: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地址:详见附件1申报时间: 2021年1月4日-3月31日,法定工作日,节假日不顺延,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方式二:区医保经办中心窗口
受理地址: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医疗保障服务区(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
申报时间: 2021年1月4日-3月31日,每周一至周四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顺延),逾期不再受理。
三、补助标准
(一)职工医保补助标准:
1、起付线为700元;
2、门诊慢性病补助计算公式: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700元起付线)×70%;3、补助限额: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慢性病病种最高限额。
(二)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1、起付线为350元;
2、门诊慢性病补助计算公式: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350元起付线)×65%;3、补助限额: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慢性病病种最高限额。
四、补助申报流程
(一)获取名单:
1、各参保单位可由经办人在全市任意医保经办服务大厅(详见附件2)的自助查询机打印本单位2019年度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名单,或办理单位动态码登录“四险”网上经办业务,通过“门诊慢性病名单导出”功能获取本单位2019年度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名单。
2、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协理员直接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社区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名单。
(二)填写汇总表:
1、各参保单位如实填写《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结算汇总表》(见附件3),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2、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如实填写《居民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结算汇总表》(见附件4),并经居民本人签字确认,加盖社区公章。
五、申报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及其所对应的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及其所对应的电脑小票(写清楚药名和单价)复印件;
3、《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结算汇总表》(含电子版),或《居民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结算汇总表》(含电子版);
4、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或其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注明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开户行信息及银行卡号。
六、申报要求
1、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实职工报送票据金额及费用明细等资料,发票需为2020年度门诊有效发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2、参保人员须对申报的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唯一性进行签字确认,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电子发票的开票日期、申报人姓名等信息,防止参保人员重复申报,并在《电子发票承诺书》(附件5)上注明核验。对虚假或者重复申报费用的参保人员和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注意事项
1、所有费用必须是与所申报病种相关的药品或检查;
2、西安本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必须是西安市医保协议医药机构的发票;
3、报销发票为2020年度所发生的费用;
4、个人账户(医保卡)刷卡发票不予报销;
5、药店定额发票不予报销;
6、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票据不予报销;
7、如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需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监护人页与报销人页复印件等资料;
8、所有发票、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等资料不予退还,申报前请参保人员自行备份留存。
9、各门诊慢性病业务受理定点医院将《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结算汇总表》(含电子版)、《居民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结算汇总表》(含电子版),以及参保人员申报资料定期报送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2021年度西安雁塔区门诊慢性病复审通知
1、复审申报时间:2021年1月4日-2月28日(每周一周周四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顺延),逾期不再受理。
2、复审申报范围:2019年度初次资格认定审核通过,病种属于复审病种范围,2020年未复审的参保人员。
3、职工医保需要每两年一次复审的病种
4、居民医保需要每两年一次复审的病种
除以上病种之外,其他参保慢性病患者不再需要每两年申报复审。同时,各参保单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对本单位、本社区死亡人员进行参保变更处理。
5、复审申报材料:
(1)慢性病复审人员如实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见附件6)一份,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慢性病复审人员提供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门诊住院病例复印件资料。
(3)各参保单位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复审汇总明细表》(见附件7),加盖单位公章;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如实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复审汇总明细表》(见附件8),加盖社区公章。
附件1:点此下载全部附件
雁塔区门诊慢性病业务受理定点医院名单
附件2:西安市各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
附件3: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结算汇总表
附件4:居民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结算汇总表
附件5:电子发票承诺书
附件6: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附件7:西安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复审汇总明细表
附件8:西安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复审汇总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