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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2-07 01:26:26作者:未知
“海燕计划”适用于资助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意向回国人才)在连创新创业。
一、申请条件
(一)全职留学回国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现已全职在连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连参加社会保险。
(二)意向回国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39周岁以下,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工作,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职位,并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或者39周岁以上74周岁以下,曾担任国外企业研发总监、技术总监、首席科学家、部门主任(负责人)、高级经理等以上高级职务,或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副教授以上职务。
二、项目分类
“海燕计划”项目及经费分以下两类:
(一)一次性补贴,额度为1万元。
补贴对象为上年度首次与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央企除外)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意向回国人才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央企除外)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柔性人才引进协议。
(二)项目资助,额度为3-10万元。
资助对象为近五年首次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围绕我市“三新一高”、石化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主持市以上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从事某一学科项目研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较好应用开发前景,或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连创办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意向回国人才尚未回国但与我市企业(央企除外)或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共同开展项目研究,主持的项目能够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形成重大研究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创新项目原则上取得市级及以上人才、科技项目立项或结项,创业项目原则上须成立公司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
三、“海燕计划”原则上每人每项可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我市其他人才政策。
四、项目申请及审批
1、“海燕计划”项目由个人通过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初审、县区人社部门核查、市人社部门审核评审。
2、市人社局牵头组建市“海燕计划”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及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学术能力、专业方向、产业领域,及申请项目的创新性、实效性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项目和经费额度建议。
3、市人社局在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予以审批,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海燕计划”一般每年上半年组织申报,下半年进行评审、发放补贴和资助。
五、经费管理
“海燕计划”所涉及的资金,除有相关规定外,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从各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补贴(资助)资金拨付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拨付个人。
注:
在我市参加工作期间,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又回我市工作的,可不受首次来连限制。
鼓励留学人员参加各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可视为结项,优先给予项目资助。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连云港市“海燕计划”实施办法》(连人社规〔201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