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5-17 23:48:08作者:佚名
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告知书
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1月8日至9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健康平安考试,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及时关注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市考试管理部门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上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考前考后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因不遵守考点所在市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无法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前14天(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月7日)须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准确填写《山西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表》(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并签名承诺,入场时交给工作(监考)人员,否则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3.进入考点时,须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本人健康码、行程卡以及考点所在市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对于未按照考点所在市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4.考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坚决杜绝非必要的聚集和跨地区流动,避免影响个人正常考试。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者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健康码及行程码异常的考生,考前14天内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的考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按照考点所在市防疫防控要求处置。
5.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涉及考试舞弊的条款。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及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感谢广大考生的支持和理解,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