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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0-30 21:47:41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9〕10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类别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在南宁市事业单位以及在邕注册登记企业[含县(区)、开发区,行政隶属或注册登记关系在南宁市的企业]全职工作的人才或每年工作累计3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认定类别:我市的高层次人才认定,依据人才业绩和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不同,划分为A、B、C、D、E五类。

  (三)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9年)规定的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3.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4.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类人才不超过40周岁,特别突出的最高放宽年龄5岁。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

  (一)对《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9年)中已明确具体参考标准的各类人才荣誉获得者、奖项获得者或职务担任者的认定,按以下程序执行: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一站式"服务中心)。

  3.公示及审核。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后,符合条件的,在门户网站上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验查证,核查有问题的不予认定。

  4.认定。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二)对《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9年) 中未明确具体参考标准的人才认定按以下程序执行: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市"一站式"服务中心。

  2.公示及审核。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将整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要求对经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的申请人材料进行核验,并提出初步审核认定意见,于每个季度末提请市委人才办提出意见后交由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3.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将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认定。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验查证,并将审核认定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认定结果运用

  (一)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获得相应的"南宁英才卡",享受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和医疗优诊服务等人才政策相关待遇。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实行有效期制,其中A、B、C类人才认定有效期为5年,D、E类人才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类别的人才认定。

  高层次人才与其所在单位工作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且不在我市就业的,或在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内辞职、工作调离南宁市的,不再享受我市人才政策相关待遇。

  四、管理考核

  (一)对有效期内的B、C、D类人才实行期中、期满考核管理。期中考核由人才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期满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由市人社局会同人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市级重大人才项目人选的考核按该项目的制度办法进行。

  1.期中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工作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初审,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资格及其享受人才政策相关待遇。期满考核结果不合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2.期满考核合格者,再次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材料缩减、程序简化。

  3.期满考核不合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二)期中、期满考核结果存入专家档案。

  (三)对于应当取消认定类别、收回英才卡、取消或追回所享受的物质待遇等情况,按《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所需材料

  (一)《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三)申请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依据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证明、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荣誉、科研成果获奖、入选证明及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证明等。

  (四)申请人在南宁市单位工作的依据材料。包括:全职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入编材料)、柔性引进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工作(项目)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同一年度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时间证明材料(明确每个工作阶段的起止日期、所任职务)。用人单位是企业的,还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

  六、其他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是我市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度高,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职,按要求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二)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常年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受理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5楼1、2号窗。

  (三)相关申报表格和文件请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rsj.nanning.gov.cn)通知公告栏或"南宁市1+6人才新政"专栏下载。

本文标签: 人才  南宁市  高层次  工作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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