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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西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调整详情

更新时间:2024-01-08 17:57:04作者:佚名

2024江西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调整详情

  2024江西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调整详情

  一、相关调整详情

  一是提高门诊报销水平。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原800元左右提高到1200元

  二是提高住院分娩报销水平。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5%、90%、85%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二、生育保险待遇办理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婴儿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等原件;

  5.《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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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原件  复印件  限额  配偶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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