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8-01 13:47:33作者:佚名
2023年沛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日程及相关要求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
7月24日至9月30日
7、8月份每周一到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9月份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各镇、街道办理时间安排如下:
7月24日—7月29日沛城街道、汉源街道、汉兴街道
7月31日—8月3日 大屯街道、龙固镇
8月4日—8日 安国镇、杨屯镇
8月9日—12日 鹿楼镇、胡寨镇
8月14日—17日 魏庙镇、五段镇
8月18日—22日 张庄镇、敬安镇
8月23日—26日 栖山镇、河口镇
8月28日—31日 张寨镇、朱寨镇
9月1日—9月30日 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办理地点:
沛县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四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37室(从西门大厅乘电梯到四楼)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贷款条件:
1、贷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属沛县;
(4)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贷款学生父母;
(2)若贷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贷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若贷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贷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属沛县;
(5)若共同借款人不是贷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贷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贷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8)共同借款人和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贷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16000元。
(三)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一般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
(四)贷款利息: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以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学生自毕业当年8月15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贷款后,可以随时选择提前还款。
毕业后的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三、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一)学生首次贷款(简称“首贷”)材料:
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
4、办理首贷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办理并拍照。
(二)学生再次贷款材料(简称“续贷”):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后续的续贷申请与办理;
3、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打印申请表。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
(三)其他情况:
1、“专转本”、“本升研”的高校在校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做就学信息变更,再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2、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学生可以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也可以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3、身份证为二代身份证,且身份证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不得办理助学贷款;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一)首贷:
1、网上注册。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为确保注册信息安全,必须牢记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今后续贷、还款、信息维护、毕业确认等均要使用该密码,直到贷款本息还清为止。
2、现场办理。新生和在校生首次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办理点办理贷款合同签订手续,打印贷款受理回执。
3、录入回执。新生和在校生首次贷款办理结束后,务必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助学贷款受理回执提交所属高校,高校将回执验证码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确认。
4、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终审后,预计11月底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贷)或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续贷),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招商银行或支付宝指定账户内。招商银行或支付宝按电子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各高校账户;如有剩余部分资金,学生可在招商银行APP或支付宝APP内完成实名认证和相关操作进行支用。
(二)续贷: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系统将提示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或“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两种合同签订受理方式。
2、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续贷,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完成“身份认证”等贷款流程。远程续贷受理合同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学生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系统,下载打印贷款合同和受理回执。
五、注意事项:
1、一般信息(如联系电话等)可直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关键信息(如身份信息、就学信息等)需到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变更。
2、贷款学生毕业当年8月15日前合同本金全部结清不需支付利息。
3、学生可以到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各乡镇中心校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也可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中根据提示还款,还可下载“云闪付APP”进行在线还款。
4、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或招商银行完成,签定合同后请仔细阅读合同及发放的还款指南了解还款等相关事项。
咨询电话:0516-89624538
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