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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条件有哪些(济宁市事故处理大队办公电话)

更新时间:2024-01-12 00:41:28作者:未知

济宁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条件有哪些(济宁市事故处理大队办公电话)

  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快处适用范围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适用于事故在线快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事故在线快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八)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九)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

  (十)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十一)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二)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

  (十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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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驾驶人  机动车  在线  当事人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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