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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二次补助标准一览

更新时间:2024-01-11 21:16:38作者:佚名

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二次补助标准一览

  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二次补助标准

  凡参加本期医互活动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医互活动补助和工会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剩余费用(以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一)超过10万元(含)不足20万元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2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

  (二)超过20万元(含)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4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

  连续参互2期(含)以上的人员每增加1期增加1个百分点的补助,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二次补助”保障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次补助”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方能给予办理,具体办理审批流程由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在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规定进行明确。

本文标签: 云南省  万元  医疗  的人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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