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1-22 19:29:29作者:未知
一、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
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
(二) 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合视同缴费年限 )每满一年每月增加 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按照本人 2022年 12 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 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截止2022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 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 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劳社 [2009] 3 号和冀劳社办[2009] 19 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 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 20 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 25 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发放时间
每个月15号-20号
四、领取方法
养老保险待遇统一通过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银行网点领取。在之前需要完成待遇资格认证,打开“河北人社”APP,点击“待遇资格认证”,通过刷脸等方式完成即可。
五、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