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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更新时间:2024-01-18 19:37:27作者:佚名

大庆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大庆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拓展内容:

  异地就业缴纳社保的失业人员,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请,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且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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