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4-18 21:49:10作者:未知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关于2023年南宁市“惠邕保”商业
补充医疗保险的通告
为推进构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机衔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罹患严重、罕见疾病的抗风险能力,统筹提升我市医疗保障水平,按照政府指导、全面覆盖、市场运作、服务支撑等原则,从 2023年4月11日起实施南宁市“惠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惠邕保”)。
一、惠邕保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2020年以来,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稳步推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创新实践,紧扣群众健康保障需求,充分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力量,推动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格局,着力解决好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带来的难题。2022年4月,经过公开遴选的南宁市“惠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承保方案,由10家主流商业保险机构自发组成“共保体”具体承办,一经推出,吸引107.67万人自愿投保,累计已赔案件5126件,其中最高赔付超过33.15万元,有效发挥了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减轻了高额医疗费用支出负担,社会、经济及民生效益显著。2023年,“惠邕保”将在投保资金的有力支撑下,进一步降低赔付门槛、提升赔付比例、增加特殊药品名录,有效发挥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减轻高额医疗费用支出负担。
(二)保障人群
在南宁市工作(含生活)且已参加当地或异地的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受年龄、健康状态、既往病史、职业类型和患病风险限制,均可自愿参保。
(三)保险责任
1.在“惠邕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惠邕保”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惠邕保”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00 万元。
2.在“惠邕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惠邕保”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惠邕保”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00 万元。
3.在“惠邕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定药品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惠邕保”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保险责任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惠邕保”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保险责任给付比例给付特定药品保险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00 万元。
4.在“惠邕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新冠病毒感染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累计最高给付90天,给付标准如下:
(1)因新冠病毒感染住院且经医生处方用药使用指定药品(商品名:利卓瑞、paxlovid、先诺欣、民得维),给付住院津贴300元/天;
(2)因新冠病毒感染住院但未使用指定药品(商品名:利卓瑞、paxlovid、先诺欣、民得维),给付住院津贴200元/天。
5.在2023年4月11日至6月2日期间完成投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从2023年6月3日0时起至2024年6月2日24时止按规定享受“惠邕保”待遇。
6.具体理赔细则详见“南宁惠邕保”微信公众号。
二、承保机构
南宁市“惠邕保”共保体组成单位名单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共计 10 家商业承保机构。
三、价格标准
“惠邕保”年度保费标准为 79 元/人
四、投保办法
(一)线上投保
可以通过“南宁惠邕保”微信公众号或扫描“南宁惠邕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点击“参保入口”,进入投保页面,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购买本产品。“南宁惠邕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