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2-24 20:04:55作者:未知
海口公租房申请
现场申请的,需要去所属街道申请!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受理,并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转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的,相关申请材料转送申请人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审批流程
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下工作:
(一)审核。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查阅相关资料、公示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
(二)公示。经材料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在其办公所在地及申请人居住地或其工作单位等,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三)出具初审意见。如公示无异议,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公示及审核等材料档案移交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进行复核。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但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调查、公示及审核工作。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核等材料档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下复核工作:
(一)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初审意见等进行复核。
(二)公示。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在相关报刊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作相应的调查核实。
(三)核准。如公示无异议,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作出复核及核准意见,并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查备案。对经复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的审核意见书并说明理由。
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查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查、公示及备案工作。公示平台为市住房保障部门网站、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站或相关报刊;公示期限为7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备案。
经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备案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向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证明,按规定予以轮候登记或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