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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4-14 15:03:36作者:佚名
如何找互换信息?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设立“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平台”,承租家庭可登陆后发布、查询房屋互换信息。
有换房意向的承租家庭双方达成住房互换意向后怎么做?
有换房意向的承租家庭双方达成住房互换意向后,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互换意向书》,承租家庭双方申请人(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保证人签字确认,并携带以下材料向各自承租房屋项目经营单位提出换房申请。
(一)申请人(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保证人身份证明;
(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互换意向书》;
(三)《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提出换房申请后:
经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审核,符合互换房屋条件的双方承租家庭,可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协议》,约定在未完成互换手续时,先行搬家,并承诺在搬家后按照规定时间继续完成原房屋退租和新房屋入住签约相关手续。
互换房屋承租家庭应当与保证人共同到新项目经营单位办理配租入住手续。项目经营单位为互换房屋双方办理互换手续,互换房屋双方均应配合办理,逾期办理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由逾期办理一方承担。
承租家庭互换住房后,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互换家庭原承租房屋租赁合同在其办理完腾退房屋手续当月解除,新承租房屋起租日期自其搬家后次月1日起生效,新的租赁合同期限为该家庭原租赁合同(指互换前承租的住房)的剩余租赁期限,新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新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新调换家庭应当进行续租申请。
互换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承租资格变化,租房保证金缴存标准升高或降低的,应当办理保证金补交(《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补缴租房保证金通知书》)或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