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4-10 21:00:49作者:未知
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进行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1.缴存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进行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与《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对应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如发票未载明医保及个人自付费用的,需提供个人医保结算表、城镇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开具的报销单据);
5.缴存人家庭成员患病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等患者与缴存职工亲属关系材料(原件)。
销户提取:
一、离休、退休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离休或退休材料(原件,已转入我中心“封存户”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用提供)。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转入“封存户”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但未转入“封存户”的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原件)。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原件);
4.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原件,已转入我中心“封存户”的不用提供)。
五、出境定居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长期定居的有效证件或文件(原件)。
六、缴存人死亡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缴存人死亡材料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3.前来办理的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继承关系材料(原件)。
租房提取:
一、租赁商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房屋权属材料(原件);
4.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原房屋已预留电梯井 的,则提供原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加装电梯协议(原件,按电梯号或单元为单位,含各业主电梯设备采购、安装等费用分摊协议);
6.付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二、大修自住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鉴定达C或D级,原件);
5.大修工程合同(原件)。
三、直系亲属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属关系材料;
4.建房人不在我管理中心缴存的,应提供其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5.根据本表对应的建、修房原因提供相应的建、修房材料。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
一、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二、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
4.商业贷款的还款对账单(原件);
如果仅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贷额,不提取商业贷款部分还贷额,可不提供4、5项材料。
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借款合同(原件);
4.还款对账单(原件)。
四、部分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的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借款合同(原件,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
4.显示有提前还款金额的还款对账单或显示贷款结清金额和结清状态的结清凭证(原件)。
五、直系亲属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属关系材料;
4.发生住房消费的职工非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应提供其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5.根据本表对应的贷款类型提供相应的贷款材料;
说明:还款对账单指仅显示月还款情况的对账单,非银行卡流水明细。至少显示最近三个月还款情况并有银行签章。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商品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二、二手房、拍卖房屋、现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不动产权证(原件);
4.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三、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4.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建房情况汇总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拆迁安置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还建户或安置户提供);
4.购房合同(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6.危旧房改住房提供房改(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
五、公有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4.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六、支付保障性住房首付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
4.①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②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待购通知书(原件);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选房确认书(原件)。
七、直系亲属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4.购房人不在我管理中心缴存的,应提供其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5.根据本表对应的购房类型提供相应的购房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