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1-16 02:28:50作者:佚名
灵溪镇住房保障审批流程
01、申请和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单身证明,以及各共富委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人的住房保障申请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驻村干部或城建员要参加村民代表大会,住房保障办派员例席对会议议程进行监督,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在村公示栏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常住人口、现有住房情况及处置意见(农村住房保障户还需写明建房地点及建房用地面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上报至所属共富委审查,并向所属共富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公示情况。
02、调查和审核
各共富委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户口、婚姻、住房、个人建房审批、分家析产、房产继承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形成书面调查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共富委的公开栏及征迁项目实施地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灵溪镇住房保障审核认定小组审核讨论。
03、公示和核准
经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共富委的公开栏及灵溪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共富委应当重新予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重新提交灵溪镇住房保障审核认定小组审核讨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重新核查,申请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灵溪镇住房保障审核认定小组将确认申请人资格,并按苍政办「2020」29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申请人存在故意隐瞒住房、不合理的分家析产、继承、转移登记等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灵溪镇住房保障户鉴定领导小组将不予批准或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