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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1-15 00:35:28作者:未知
新会区夏秋季购房补贴
为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新会区开展夏秋季购房促消费活动,安排购房补贴资金1000万元,对新会区域内前2000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自然人)发放购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22年7月1日0时至2022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在新会区行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办理合同网签及备案的前2000名购房人(自然人),可申请相应补贴。若同一份合同有多名购房人,则由合同其中一位购房人负责申请和领取,一套房屋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100㎡,补贴5000元,以货币补贴。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100㎡,补贴3000元,以货币补贴。
三、申报时限
(一)第一期:2022年7-8月期间(额满即止),已办理合同网签及备案的购房人,在10月30日前,到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申报;
(二)第二期:2022年9-10月期间(额满即止),已办理合同网签及备案的购房人,在11月30日前,到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申报。若第一期已申请完2000个名额,则不开展第二期申报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补贴表(详见附件1或2);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对、整合资料后,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有关审核资料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存档,作为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二)审核公示
申报时间截止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购房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新会+APP、新会发布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处理。
(三)补贴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确定名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符合条件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其购房人(名单确认前注销合同的不计算套数)。
(二)购房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申领。
(三)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注销合同网签的,应在注销合同前等额退回补贴。相应退回金额资料作为办理合同注销的要件。
(四)本指南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0㎡申请补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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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0㎡申请补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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