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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1-12 14:32:16作者:佚名
湖口县202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人员范围
1.在湖口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湖口县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湖口县申报高一级职称。
2.不在江西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湖口县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湖口县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江西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资格条件
1.按照省职称办部署,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具体以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2.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4.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5.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江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