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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宜昌市养老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22-11-12 04:59:45作者:佚名

宜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宜昌市养老保险政策

  哪些人可以参保?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

  (2)具有本市城区户籍(不含夷陵区);

  (3)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参保人持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白底彩色登记照6张,城镇居民到居住地居委会、农村居民到户籍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并留指纹确认)

  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为15个缴费档次:即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

  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参保人今年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明年可否选择500元或者1000元的档次缴费?

  答:可以。

  参保人每年的缴费档次可以不一样,可以根据每年的经济状况进行选择。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发生变化,应到当地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信息”变更手续。但是,参保人当年选择某一档次缴费后,不得变更。

  居民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实行集中征收和常年征收相结合的收缴方式。不能预缴或趸缴。

  农村居民将养老保险费交给乡镇财政所专管员或村协办员,领取财政所开具的《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费收据》;

  城镇居民将养老保险费交给社区协办员,领取地税部门开具的《宜昌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单》。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

  ①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每人可以按月领取60元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

  ②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距离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此类人员有两种参保缴费办法:一是从今年起连续不间断按年缴费到60周岁。二是可以补缴保费,允许向前补缴不足15年期间的保险费(在今年12月31日前补缴的,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以后连续不间断按年缴费到60周岁;

  ③年满16周岁不满46周岁的人员,应连续不间断按年缴费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政府对参保人有哪些补贴?

  答:主要有以下四种补贴:

  ①正常缴费补贴。参保人按年正常缴费,每人每年享受政府财政补贴30元,直接进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②一次性补缴补贴。制度实施当年,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部分的保险费,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制度实施当年未补缴的,在60岁前也可以补缴不足15年部分的保险费,但补缴年限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③长缴补贴。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元。例如,参保人缴费满45年,他每月的基础养老金应为60+3×(45-15)=150元,比只缴15年的参保人每月多领90元的基础养老金。

  ④残疾人补贴。对市残联认定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100元),同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有经济承受能力的,也可在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提高个人养老金待遇。

  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

  答:参保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不分男女性别,年满60周岁次月起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领取养老金的手续怎么办?

  答:养老金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领取人应于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从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养老金待遇标准还会增长吗?

  答: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会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参保人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答:居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收入等全部进入其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发放丧葬补助金1000元。

  领取丧葬补助金的手续怎样办理?

  答: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死亡后30日内,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到村(居)委会办理手续,丧葬补助费在次月发放到参保死亡人员的社保卡或养老金支付的银行卡上。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能不能参加其他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不能同时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参保人以后到城里创业或者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居民养老保险停止缴费,个人账户予以封存,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再进行转移接续。

  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还可以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吗?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在同一缴费时段内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享受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城乡低保人员和遗属待遇等人员参保后会不会影响原待遇的享受?

  答:已享受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城乡低保待遇和遗属待遇等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在享受原待遇基础上,叠加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

  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

  答:参保人员在宜昌市城区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只转手续、不转资金。跨统筹区转移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移。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领取养老金人员为什么每年要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答: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不受损失,防止冒领和骗领养老金的问题发生,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每年要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人员,市居保局将于次月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对多领、冒领的养老金由市居保局责令退回,如不退还,依法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养老金  参保  养老保险  待遇  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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