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1-10 21:40:36作者:佚名
温州市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项目经费申报指南
为深化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根据《温州市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温人社发〔2020〕57号)文件有关内容,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家政产教融合基地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开设与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在温高校、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及中等学校。
(二)补贴条件:验收合格后,经市人力社保局确认公示(确认文件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另行发布)。建设和验收标准参照附件1执行。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验收合格后根据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定档(附件2),第一年提供80万元至100万元。在试点期间,每年经考核通过后提供20万元至25万元的运行维护经费。
(四)所需材料:(1)家政产教融合基地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3)。(2)经考核组实地考核通过后相关符合验收标准的工作台账。(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5)。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验收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
二、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
(一)补贴对象:市区(洞头区除外)的家政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支持开展家政试点工作,且在员工制经营模式、培训家政人员、持码上门服务、免费体检、社区网点建设等方面作出有益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按照温州市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赋分标准(附件5)达到60分以上。
(三)补贴标准:按照温州市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申领条件(附件4)和赋分标准(附件5)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分值确定补贴金额。试点期间仅能申请一次。
补贴金额(万元)=(分值-60)×0.5
(四)所需材料:(1)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6)。(2)温州市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赋分自评表(附件5)。(3)家政服务机构持码人员名册(附件7)、工资表(附件8)、培训人员名册原件各一份(附件9)。(4)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社保缴纳人员名册(附件10)、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员工签订)复印件。(5)家政服务机构实习岗位证明原件一份(附件11)。(6)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门店)相关验收证明(附件12)。(7)除上述材料外的相关台账和佐证材料(根据提供材料进行量化评分)。(8)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5)。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办理时间为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
三、体检补贴
(一)补贴对象:为本市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免费体检的机构。
(二)补贴条件:家政服务人员需持有家政服务码且为绿码,体检结果为合格(体检项目参照附件13)。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每人每年价值不超过200元的体检项目(200元以下按实际报销,超过200元部分自理)。
文件发布后,市区(洞头区除外)原政策同时废止,其他地区体检具体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执行。
(四)所需材料:(1)家政服务人员免费体检补助申领表。(附件14)。(2)家政服务人员体检名册(附件15)、身份证复印件。(3)体检原始发票及复印件。(4)当地体检具体政策及项目。(5)体检补贴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6)。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
四、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投保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为持有家政服务码且为绿码的家政服务人员缴纳人身意外险费用。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50元。
(四)所需材料:(1)保险机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2)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意外险补贴申领表(附件16)。(3)缴纳保险费用凭证一份。(4)家政服务人员汇总名册一份(附件17)。(4)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5)。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
五、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身份证前4位非3303开头的家政服务人员。
(二)补贴条件:本年度新持有家政服务码且为绿码的家政服务人员。
(三)补贴标准:按照户籍所在地提供300元(浙江省,温州地区除外)、500元(华东地区包括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上海市)、其他地区的800元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首两位确定地区为依据,该补贴每位来温家政服务人员仅申领一次。
(四)所需材料:(1)家政服务人员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申领表(附件18)。(2)温州市家政服务人员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人员名册(附件19)。(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5)。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由家政服务机构汇总统一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
六、社区家政服务点补贴
(一)补贴对象:验收合格的社区家政便民服务点。
(二)补贴条件:具体参照《温州市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建设方案(试行)》(附件20)和《温州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建设验收评价标准》(附件21)。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在试点期间,每个便民服务点每年验收合格后发放3万元补贴。
文件发布后,市区(洞头区除外)原政策同时废止,其他地区具体政策方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执行。
(四)所需材料:(1)社区家政便民服务点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22)。(2)社区家政便民服务点相关验收合格证明(附件12)。(3)社区家政服务点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7)。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七、家政人员临时住宿补贴
(一)补贴对象:为入住家服驿站的家政服务人员支付住宿费用的家政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家政服务人员需持有家政服务码且为绿码 (入住初期尚未取得绿码的,取得绿码后可申报)。家政服务机构为待岗期间的家政服务人员在温州家服云上备案,入住经人社部门选定的家服驿站。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住宿补贴,每年累计住宿不超过10天。
(四)所需材料:(1)家政服务机构补贴申领表原件一份(附件23)。(2)家政服务人员临时住宿人员名册(附件24)。(3)支付住宿点费用的有效发票原件。(4)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5)。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
附件:1.家政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及验收标准
2.家政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定档标准
3.家政产教融合基地建设补贴申请表
4.温州市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申领条件
5.温州市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赋分标准
6.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申请表
7.家政服务机构持码人员名册
8.xx年xx月家政服务人员工资表
9.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名册
10.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社保缴纳人员名册
11.实习岗位证明
12.(20__年度)温州市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验收 证明
13.温州市区一般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
14.家政服务人员免费体检补贴申领表
15.家政服务人员体检名册
16.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补贴申领表
17.温州市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补贴申领名册
18.家政服务人员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申领表
19.温州市家政服务人员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人员名册
20.温州市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建设方案(试行)
21.温州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建设验收评价标准
22.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补贴申领表
23.家政人员临时住宿补贴申领表
24.家政服务人员临时住宿人员名册
25.材料真实性声明
26.体检补贴材料真实性声明
27.社区家政服务点材料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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