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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了多少

更新时间:2024-01-17 00:46:57作者:佚名

咸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了多少

  咸阳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2元(不包含秦都区、渭城区)。目前,各县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88元,秦都区、渭城区每人每月196元。

  一. 职工基础养老金计算方式与缴费年限有关系吗?

  有。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具

  注:(1)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2)累计缴费时间越长,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缴费水平越高、退休时间越晚,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

  二. 高龄补贴标准

  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三. 个人账户管理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应为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状况终身记录,建立养老保险档案。

  1.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及其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相关规定计息。经办机构每年结息一次。

  2.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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