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9-22 15:49:52作者:未知
子项 | 事项描述 | 办理材料 | 办理层级 | 办理 时限 | 办理 环节 | 备注 |
单位参保登记 | —— | —— | —— | —— | 采集-办结 | 通过采集税务部门的缴费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 |
职工参保登记 | —— | —— | —— | —— | 采集-办结 |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港澳台居民参保登记 |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市、县(区)、乡镇(街道)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在我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2.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参保的困难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的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居民医保。 3.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提供对应辅助材料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4.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为单位,提供对应辅助材料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5.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 6.鼓励下放至村(社区)一级办理,鼓励将新生儿参保登记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 |
政府资助参保的困难人员参保登记 | ||||||
新生儿参保登记 | ||||||
学生参保登记 | ||||||
持广东省居住证参保登记 | ||||||
中途参保登记 |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 —— | —— | —— | 采集-办结 | 通过采集税务部门的变更信息办理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 —— | —— | —— | 采集-办结 |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参保信息变更 登记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市、县(区)、乡镇(街道)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址、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发生改变或办理中止、终止参保关系时,应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3.鼓励下放至村(社区)一级办理。 |
居民医保停保 减员 |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 市、县(区)、乡镇(街道)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1.参保用人单位可查询本单位参保人员及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信息、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信息。 2.鼓励下放至村(社区)一级办理。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查询个人账户 信息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市、县(区)、乡镇(街道)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1.参保人可查询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保个账划拨信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生育保险参保信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和支出明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支出明细等信息。 2.鼓励下放至村(社区)一级办理。 |
查询医保个账 划拨信息 | ||||||
查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 | ||||||
查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 | ||||||
查询生育保险参保信息 | ||||||
查询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和支出 明细 | ||||||
查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和支出 明细 | ||||||
医保定点机构查询 | 查询定点医疗 机构 | —— | 市、县(区)、乡镇(街道) | 即时办结 | 查询-办结 | 1.参保人可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信息。 2.鼓励下放至村(社区)一级办理。 |
查询定点零售 药店 | —— | |||||
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 查询医保经办 机构 | —— | 市、县(区)、乡镇(街道) | 即时办结 | 查询-办结 | 1.参保人可查询医保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医保经办机构等信息。 2.鼓励下放至村(社区)一级办理。 |
查询异地就医 医保经办机构 | —— | |||||
医药信息查询 | 查询医药信息 | —— | 市、县(区)、乡镇(街道) | 即时办结 | 查询-办结 | 参保人可查询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价格等相关信息。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死亡参保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 市、县(区) |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
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
个人账户资金跨统筹区转移 | 实账和虚账地区基本医疗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市、县(区) |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仅适用于实账和虚账地区、虚账和虚账地区之间个账资金的划转。 |
虚账和虚账地区基本医疗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 | ||||||
个人账户资金归集 | 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资金归集到参保地的个人账户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市、县(区)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 办结 | 仅限将参保人多个个人账户的资金归集到参保地的医保个人账户。 |
变更个人账户开户银行 | 变更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市、县(区)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 办结 | 变更完成后,原个人账户将会被注销,原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将归集到新个人账户中。 |
亲情账号绑定 | 绑定家庭成员 子账户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3.绑定家庭成员承诺书 | 市、县(区)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1.参保人可在个人医保账户上绑定家庭成员子账户。 2.参保人可在个人医保账户上解绑选择的亲情账户。 |
解绑家庭成员子账户 | ||||||
出具《参保凭证》 | ——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市、县(区)、乡镇(街道)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 | 市、县(区) |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 2.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
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 | 退休待遇申领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市、县(区) | 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按第八条、第九条确定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后,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
退休人员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 ||||||
退休医疗一次性趸缴 |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业务申请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 市、县(区)、乡镇(街道) | 窗口即时办结/线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原则上采用电话、网络、APP等“不见面”备案。 2.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3.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由符合条件的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并将转诊信息推送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备案情况的监管。 |
业务变更 | ||||||
业务注销 | ||||||
业务查询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业务申请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市、县(区)、乡镇(街道) | 窗口即时办结/线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业务变更 | ||||||
业务注销 | ||||||
业务查询 |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业务申请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 市、县(区)、乡镇(街道) | 窗口即时办结/线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业务变更 | ||||||
业务注销 | ||||||
业务查询 |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业务申请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 市、县(区)、乡镇(街道) | 窗口即时办结/线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业务变更 | ||||||
业务注销 | ||||||
业务查询 |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 业务申请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 市、县(区)、乡镇(街道) | 窗口即时办结/线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业务变更 | ||||||
业务注销 | ||||||
业务查询 | ||||||
生育异地备案 | 业务申请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 | 市、县(区)、乡镇(街道) | 窗口即时办结/线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业务变更 | ||||||
业务注销 | ||||||
业务查询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登记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 —— | —— | ——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由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并将认定信息推送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
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 ||||||
门诊费用报销 | ——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 市、县(区)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2.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3.鼓励将初审业务下放至乡镇(街道)一级办理。 |
住院费用报销 | ——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 市、县(区)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 | —— | 1.《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3.诊断证明 | 市、县(区)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可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现场办理。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市、县(区)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3.参保人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职工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5.鼓励将初审业务下放至乡镇(街道)一级办理。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市、县(区)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市、县(区)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生育津贴支付 | ——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3.《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市、县(区)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 |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 市、县(区) |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4.鼓励将初审业务下放至乡镇(街道)一级办理。 |
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 市、县(区)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 | 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 |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 | 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