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1-06 21:39:51作者:佚名
一、加快产业人才集聚
1、大力招引顶尖人才
聚焦我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发展、实现创新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
对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领衔落地的重大产业项目,由区政府产业基金根据相关程序优先给予扶持,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实行“一事一议"。
2、打造引才品牌工程
深入实施”广聚英才计划” ,大力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
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0- 500万元资助;
对自主创业项目,给予30-300万元资助;
对企业创新项目,给予30- 100万元资助;
设立“扬州高校专项”“优秀博士项目”对获批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资助;
优化评审资助方式 ,每年组织两次项目评审活动。
3、支持企业高薪揽才
鼓励企业引进"高精尖缺” 人才,对企业全职新引进计税年薪40万元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海(境)内外博士,按当年实际支付年薪的2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二、加强本土人才培育
4、培育科技领军人才
●定期组织赴名校、名企举办创新研究班,培育新生代中青年企业家。
●优先推荐申报省"333工程” 、市青年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市"英才培育计划”等人才培育工程。
●对新入选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入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加大技能人才培养
●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培育主体20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奖励。
●对获批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的,给予5000元奖励。
6、壮大乡土人才队伍
●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代际传承机制,发挥各类"名师”在人才培育、技艺传承、技术创新、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组建广陵名师工作室,持续支持3年。
●推进乡土人才“三带”基地、示范点建设,对获批省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大师示范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获批省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的给予2万元奖励。
●对新入选的江苏大工匠、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津贴;对新入选的江苏工匠、省乡土人才“三带”能手,给予5000元一次性津贴。
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7、激活企业创新动能
对于我区自主申报入围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企业(人才)最高20万元奖励,获批给予企业(人才)最高100万元奖励。
入围省"双创团队”的,给予企业(人才)30万元奖励,获批给予企业(人才) 150万元奖励。
入围省"双创人才”的,给予企业(人才)10万元奖励,获批给予企业(人才) 20万元奖励。
获批市 “绿扬金凤计划”双创团队的,给予企业(人才)60万元奖励。
8、建立市场引才机制
鼓励园区、 镇街、企业与社会化引才机构,在人才引进、活动举办、项目申报等方面进行市场化、专业化合作。
设立 “引才伯乐奖”, 对引才机构或个人引荐人才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市”绿扬金凤计划”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的,给予引才机构(个人)最高50万元引才奖励。
入围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引才机构(个人)最高8万元引才奖励。
9、拓宽招才引智渠道
发挥以才引才作用,选聘区招才引智大使,对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纳入"广陵英才”。
对在高校、 科研院所和创新资源富集城市、海(境)外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引才工作站的,根据引才成效每年给予一定奖励。
四、创优人才发展生态
10、加强项目前期扶持
●鼓励园区、镇街立足各自产业发展需要,制定专门人才政策,给予人才创新创业集成支持。
●推进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对入选区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项目 ,根据项目质态 ,提供免租场所。
●加强对接整合市区两级引导基金,推动优质人才项目落地,对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经评估可一次性拨付"广 聚英才计划”项目资助资金。
11、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助。
●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助。
●获得市创新创业大赛一、二、 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 5万元资助。
●对承办市级、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机构,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办赛补贴。
12、优化人才服务保障
●开展优秀人才走访慰问,推动"广陵英才”服务提质扩面,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服务体系。
●组织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和人才集聚示范单位评选,给予5-2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杰出人才和示范单位负责人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
●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通过新建、购买、租赁人才公寓等形式,为各类人才提供周转用房,解决人才住房需求。
其他
1、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到“十四五”末。政策与上级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关于加快集聚人才科技创新资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扬广府发[2020] 61号)同时废止。
2、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