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1-06 07:18:31作者:佚名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市2014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政发〔2010〕98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下同)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普调办法和标准
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一)凡符合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4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40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对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的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三)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退休人员2014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发(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对象和标准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从2015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建立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倾斜机制,截止2014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225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175元的标准;对2015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280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220元的标准。
(二)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三至四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五至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哈密市属于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40元增发。
(三)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项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