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4-09 00:05:11作者:佚名
关于延期办理1月份医保业务和2月份医保业务经办时限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因受当前疫情影响,呼和浩特市本级部分参保单位未能按期完成2022年1月份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现根据实际情况,对医疗保险核定缴费期限作以下调整,通告如下:
一、经办网址:点击进入
二、延期办理2022年1月份医疗保险核定业务
原定2022年1月份的医疗保险核定业务截止日期为3月5日,现根据实际情况延期至2022年3月15日。因特殊情况在3月15日前仍然无法完成核定缴费的单位,可最晚推迟至2022年2月份医疗保险核定截止日期(3月31日)。
三、2022年2月份医疗保险核定期限
2022年2月份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从3月16日开始申报办理,至3月31日截止。申报业务类型包括:职工增员申报、职工减少申报、单位参保登记、单位信息维护、参保人员信息维护、单位核定及生成缴费通知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单位必须逐月进行医疗保险核定,务必在将上月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生成并缴费后,方可申报次月人员增减变动、提交次月核定和生成缴费通知单,切勿跳跃式跨月核定,否则将影响单位整体核定缴费和员工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如参保单位3月15日前仍未完成1月份的核定缴费,截止3月31日前,均可申报1月、2月医疗保险核定业务,但参保单位务必将1月份核定业务申报完成后,再行申报2月份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
2022年3月份的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时间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需要明确的事项
以下为单位网上申报办理医疗保险常见问题,现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网厅申报人员增减变动未能成功问题。单位申报人员增减变动且已审核通过后,个别单位存在增加人员未增进来、减少人员未减出去的情况。针对此类问题,请参保单位在核定前,务必下载预核定明细清单,逐人核对参保人数、参保基数、参保险种以及缴费金额准确无误后,再点击核定并生成缴费通知单,重点关注增员减员是否成功,避免核定错误。
(二)关于生成缴费通知单无法扣款缴费问题。目前,部分单位已经生成缴费通知单,但税务部门存在个别险种或全部险种无缴费信息,单位不能正常缴费的问题。出现此类情况,参保单位均可在医保经办窗口或税务部门进行查询,确因系统问题造成的无法正常缴费,请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处理,问题解决后,不会产生滞纳金。
(三)关于在职转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划转业务。目前在职转退休业务已经开始办理,相关业务可提供《退休审批表》在医保经办窗口提交办理。因机构改革单位人员需要合并转移,在职人员划转可通过网厅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划转单位可提供划转人员名册及情况说明,在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四)关于核定征集和缴费事宜。请参保单位按照经办时限,及时申报经办2022年1月份、2月份的医疗保险业务。医疗经办机构无法批量核定且将不再为单位批量核定生成缴费通知单,没有按时核定缴费的单位将影响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特别注意,2022年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提交生成2022年1月、2月医保缴费通知单的单位,请在2022年3月20日之前缴费;2022年3月21日至3月31日之间提交生成2022年1月、2月缴费通知单的单位,请在2022年4月20日前缴费,避免产生滞纳金。
因延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呼市医保工作的支持!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