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0-29 16:06:28作者:未知
可以。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方可申请理赔。
保险责任一:
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参保人在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含Ⅱ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不含单行支付药品费用和参照单行支付管理的高值药品费用),符合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部分,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政府举办的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纳入“泸惠保”保障范围,扣除1.7万免赔额后,按70%比例进行报销。
保险责任二:
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参保人使用符合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单行支付药品和参照单行支付管理的高值药品产生的费用,经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含超过当年医保规定的单行支付药品封顶线的部分)纳入“泸惠保”保障范围,扣除1.5万免赔额后,按30%比例进行报销。保险责任三:
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参保人由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泸州市定点医院或药店购买符合本产品罕见病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泸惠保”保障范围,扣除2万免赔额后,按70%比例进行报销(如国家对罕见病药品政策动态调整后,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不在此保险责任内保障)。
保险责任四:
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参保人由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泸州市定点医院或药店购买符合本产品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泸惠保”保障范围,扣除1.5万元免赔额后,首次参保“泸惠保”前已确诊罹患相关癌症疾病的,按30%比例进行报销,其他情形按70%比例进行报销(如国家对本保险指定的特定高额药品政策动态调整后,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不在此保险责任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