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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泉州开发区招工引才15项政策 泉州引进人才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2-10-24 03:43:43作者:佚名

2022泉州开发区招工引才15项政策 泉州引进人才新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开发区春节后招工用工工作,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招工用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发区招工引才15项政策发布如下:

  校企合作对接引才奖补

  享受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校)

  政策内容:对与我区企业(在我区注册、生产经营,下同)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40人及以上)输送毕业生(初次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下同),给予每输送1人500元的奖励补贴。

  申请条件:大中专院校为企业输送的毕业生(含台港澳同胞、下同)稳定就业符合条件后,大中专院校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提交成批输送毕业生奖励申请表、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输送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缴交养老保险等凭证、接收企业员工支付凭证等,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区社会事业局,再由区社会事业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大中专院校。

  受理机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电话:0595-22353028

  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申请条件:企业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区社会事业局,再由区社会事业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企业。

  受理机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电话:0595-22353028

  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员工

  政策内容:我区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

  申请条件:企业申领奖励补贴前,应事先将引进新员工前两个月的员工花名册、员工签领(或银行发放流水账)的工资发放表等材料送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否则不予补贴。奖励补贴由所在企业统一汇总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员工名单、引进新员工后的企业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缴交职工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送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区社会事业局,由区社会事业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老员工。

  受理机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电话:0595-22353028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奖励补贴

  享受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对为我区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

  申请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符合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同时在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各级公共信用平台不得有失信记录,未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享受奖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引进的劳动力必须是户籍地在泉州市以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2.引进的劳动力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就业满1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引进劳动力接收企业隶属关系,于每年6月和12月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 申请对象的资质(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②引进劳动力的情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③引进劳动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缴交社会保险凭证等;④向用工企业成功引进劳动力的佐证材料(申请对象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等),接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泉州市引进劳动力奖励申请表;⑥引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区社会事业局,由区社会事业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受理机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电话:0595-22353028

  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失业职工稳定就业奖补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以商务部门认定企业名单为准)造成失业的职工(需已失业登记),每吸纳1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 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职工一次性补贴申请表;②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职工花名册;③受市场因素影响企业出具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吸纳的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职工均必须提供)。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区社会事业局,由区社会事业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企业。

  受理机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电话:0595-22353028

  用工调剂奖补

  享受对象: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

  政策内容:鼓励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对调剂平台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2个月以上)的,经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报市人社局确认后,给予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年累计调剂用工30人以上(含30人),按500元/人补助。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各类用工调剂平台,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泉州市用工调剂平台补贴申请表;②企业用工调剂人员花名册;③用工企业相关人员工资发放证明。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区社会事业局,由区社会事业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该社会组织。

  受理机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电话:0595-22353028

  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

  享受对象:为我区用人单位推荐并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社会团体以及海内外引才机构(以下简称引才机构)。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相关社会团体应在泉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且近三年年检结论合格;海内外引才机构应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或建立引才合作关系。

  政策内容: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推荐引进的引才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推荐引进的引才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团队带头人或其他成员为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或选择引进人才申报奖励、或选择引进团队申报奖励。

  申请条件:符合适用对象要求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社会团体以及海内外引才机构,为我区用人单位推荐并引进对象被认定为第一至五层次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受理机构: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申报。网上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线下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填写《泉州市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并将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所在单位纳税所在地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经办机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人才科

  联系电话:0595-22499331

  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社保补助

  享受对象: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大学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产业急需本科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安居保障方面,对年龄35周岁以下,在区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实行安居补助。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大学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安居补贴,最多发放24个月;租住青年公寓,按租房价格85%收取租金;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不受限购政策限制。社保补助方面,不论户籍、居住地,对在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全额予以发放,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城建集团“泉房通”网站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用人单位纳税情况等有关材料原件;租住青年公寓的,由青年公寓服务站统一代办安居补助等业务;申请购房保障所需其他材料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求为准。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公示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关政策。

  受理机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人才科

  联系电话:0595-22355558

  职业院校实习补贴

  享受对象: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

  政策内容:职业院校实习生在企业实习补贴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申请条件:1.泉州市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2.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毕业年度在校生到泉州市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职业院校实习生本人申请实习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①《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③《福建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单位打卡或签到记录。申请人所在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院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①《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②申请人《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③ 福建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生实习单位打卡或签到记录。

  受理机构:市就业人才中心

  联系电话:0595-28133660

  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内容: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申请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3-12个月。就业见习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①《泉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②《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③《泉州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④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⑤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⑥《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登记失业);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提供)。经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区社会事业局,由区社会事业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就业见习单位。

  受理机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电话:0595-22353028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①符合条件人员名单;②《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经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区社会事业局,由区社会事业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用人单位。

  受理机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电话:0595-22353028

  闽宁劳务协作就业补助

  享受对象:宁夏籍脱贫的来泉就业或顶岗实习人员、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对在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宁夏籍脱贫人员给予1500元的交通生活补助;在区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宁夏籍脱贫人员,给予6000元的跨省就业奖补。对吸纳20人以上宁夏籍脱贫劳动力新增在区稳定就业(未享受过补助)的企业,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输入引进宁夏籍脱贫劳动力新增(未享受过补助)在区稳定就业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院校,按人数给予每人4000元的补助。

  申请条件: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区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以上的宁夏籍脱贫劳动力(含宁夏职业技工院校学生最后一年在闽顶岗实习)、吸纳20人以上宁夏籍脱贫劳动力且新增(未享受过补助)在区稳定就业的企业、输入引进宁夏籍脱贫困劳动力在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院校。经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区社会事业局,由区社会事业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相关对象。

  受理机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电话:0595-22353028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职工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申请条件:企业职工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经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区社会事业局,由区社会事业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参保企业职工。

  受理机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电话:0595-22353028

  见证补贴

  享受对象:城乡各类劳动者

  政策内容:劳动者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紧缺工种按650元/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等级按700-3000元/人给予补贴,属紧缺工种的,五级补贴增至900元,其余等级补贴上浮30%。

  申请条件:在市就业人才中心办理求职、就业、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泉务工人员),持证人需在取得证书后六个月内申请补贴。经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区社会事业局,由区社会事业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城乡各类劳动者。

  受理机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电话:0595-22353028

  招工信息发布补贴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区内重点缺工企业2022年5月前利用各种通讯短信平台发布用工招聘信息的,给予60%的费用补贴,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万元。

  申请条件:企业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短信招工报名表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发布招聘信息费用的正式发票及短信发送明细清单;③填写申请补贴金额的收据(付款单位填写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经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后并报管委会确认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企业。

  受理机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电话:0595-2235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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