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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0-20 15:31:35作者:佚名
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关于开展卧龙综合保税区公租房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卧龙综合保税区公租房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受理
受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经适房中心”)具体负责卧龙综合保税区公租房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审核、房源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经适房中心根据房源筹措和企、事业单位申报情况,及时将房源分配给符合配租条件的员工。
二、房源信息
1、名称:卧龙综合保税区公租房一期项目。
2、位置:卧龙综合保税区生活服务区陆港餐厅北侧。
3、数量:150套。
4、户型:1室1厅(该小区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5、建筑面积:52.36㎡。
6、租金:4元/㎡。
三、申请对象
在卧龙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原龙升工业园)工作的在职人员。原则上由开发区用工企、事业单位集中申报。
四、申报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2、单位委托书;
3、单位承诺书;
4、单位申请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受理。
单位委托人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实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审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已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进入配租程序。
六、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受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必须对其提供的人员材料负责。
(二)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申请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