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0-19 12:51:07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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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高速增长,交通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非标电动自行车暗藏诸多不安全因素,如整车质量过重、车速限值过快,刹车系统跟不上;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发生自燃引起火灾等。可能还有潜在的法律责任:驾驶部分“非标电动自行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或置换为新国标车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三门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即日(4月2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