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编制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及在编人员花名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③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2、问: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怎么办?答: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需提供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
3、问: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所需材料有哪些?答: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②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4、问: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所需材料有哪些?答: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②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5、问:对参保人员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所需材料有哪些?答: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
6、问: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的信息有异议时,如何进行记录调整?答: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的信息有异议时,参保单位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查。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对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予以修改,保留调整前的记录,记录调查信息,将调整结果通知参保单位。
7、问:参保人员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如何进行待遇核定?答:参保单位先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②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相关材料。
8、问:如何办理个人账户支付核定?答: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②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③参保单位申请办理需携带单位印章;个人申请办理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件;④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9、问: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有何规定?答:通过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认证软件在《宁夏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中完成认证。对不能用手机认证的,可与单位联系,由单位协助认证,并按电子版格式向我局上报纸介质报表(单位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也可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利用高拍仪、手机协助认证。
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①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格认证且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②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③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