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0-16 10:41:59作者:佚名
江门当兵回来给多少钱?
【基础标准】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金应当本着“城乡一体、同役同酬、从优安排”的原则,逐步提高标准。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县(市、区)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2)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县(市、区)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其中发放标准低于25000元的,按照不低于25000元标准发放。
(3)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即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
【增发标准】
鼓励大学生青年参军入伍,入伍大学应届毕业生由征集地增发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入伍大学在校生、新生由征集地增发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当年发放标准的200%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增发50%。
【奖励机制】
义务兵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其家庭当年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的基础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1)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200%;
(2)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0%;
(3)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0%;
(4)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60%;
(5)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30%;
(6)获得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
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优秀士兵的义务兵,按其当年所获得的最高等级奖励的一次性增发优待金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