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0-15 05:50:34作者:佚名
一、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伤病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三、不能胜任解除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四、情势变更解除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五、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六、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七、未支付劳动报酬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八、未缴纳社会保险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九、规章制度违法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十、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十一、强迫劳动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二、劳动合同期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十三、企业破产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四、企业关闭解散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