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0-13 03:19:56作者:未知
一、政策内容
2019年6月1日,公安部推行的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便民措施: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3.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使用该措施。
三、怎么办理异地分科目考试业务
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本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四、注意事项
1.变更考试需要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2.对同一申请人,初次申领或者增驾业务,只允许办理一次变更考试地业务;
3.已通过科目一的,可通过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将初次申领业务或增驾业务转到转入地车管所继续办理;
4.未通过科目一的,初次申领业务可在转入地车管所直接办理初次申领业务,原申请地初次申领业务将自动注销;
增驾业务可直接在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业务后重新增驾,原申请地增驾业务将自动注销;
5.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以转出地车管所核发时间为准,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次数延续转出地考试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