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0-12 12:32:47作者:未知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以工代训、以训稳岗,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要求,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可以按照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王西报
电话:7211156,7223357
办理地点: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职业介绍窗口。
政策细则
一、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主要内容
对上述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 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3.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4.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一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主要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上述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
3.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4.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 “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一以工代训” 模块, 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 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 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 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 当月及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