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1-07 13:27:07作者:未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各城燃、供热企业:
根据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关于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33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二、终端销售价格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二)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三)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79元/m³;
(四)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49元/m³,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和用户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m³)的原则协商确定。
(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39元/m³。
三、执行时间
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各城燃企业要严格执行2023-2024年采暖季政府定价标准,集中供热企业终端热价保持不变,仍按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执行,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鼓励小区自备锅炉居民终端热价保持不变,对随意涨价、群众反映强烈的加大监审处罚力度。
(二)科学制定补贴标准
对城燃企业配气价格、企业运行进行成本监审,对气源采购价格结构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最终确定城燃企业补贴数额;对供热企业逐个开展成本监审,确定各企业供热成本,以全市平均供热成本为依据,开展气量审计、绩效评价,最终确定对各供热企业的补贴数额并适时调整集中供暖终端热价。
(三)做好价格信息公示
各城燃企业、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按月向我委报送气源采购量价情况,并在企业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定期公开气源采购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政策依据等信息公示公开,提高收费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各城燃企业、供热企业要把群众温暖过冬摆在首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气源筹措和供热保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今冬供暖工作平稳有序。
(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要跟踪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要针对性做好政策解读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