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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德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更新时间:2023-12-26 19:42:34作者:佚名

德阳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德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正常待遇享受期于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刷卡即时结算。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参保档次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市内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其它一级及以下 二级 三级
一档 报销比例 90%80%70%60%
起付线 200400600900
二档 报销比例 95%90%80%70%
起付线 200400600900
未满18岁未成年人、在校学生 起付线 200300400700

  居民医保起付标准:

  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成年人第一档最高报销15万元,成年人第二档(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档)最高报销20万元。

  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 一级及未定级 二级 三级
在职职工 起付标准(元) 400400600900
报销比例 75%+(实足年龄*0.25)%
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元) 300300500800
报销比例 78%+(实足年龄*0.25)%,最高不超过100%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

  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

  职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报销35万元。

  

本文标签: 医保  标准  比例  参保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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