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28 17:28:01作者:未知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铜川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少年儿童、新生儿均属于参保缴费对象,实行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缴费期限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一)新生儿
1.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 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全市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三)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全市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