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3-30 13:26:31作者:佚名
答:可以报销。详情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一、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诊,年度内首次刷卡就医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下属的定点村卫生室)为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无起付线,年度封顶线为800元,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为900元,封顶线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
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居民可根据慢性病病种申报标准,准备相关病史资料至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统一进行材料受理、登记,并定期将受理的门诊慢性病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市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组织专人对申报的资料按照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进行审核备案。经备案符合享受条件的居民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诊,享受对应的慢性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患者实行定点就诊,经认定符合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居民, 每年可以从已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分别选择一家三级医疗机构和一家三级以下医疗机构作为年度慢性病就医定点,年度内首次门诊慢性病刷卡就医的医疗机构即为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个人选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当年度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需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变更后当年度内不得再次变更。
具体待遇如下:
备注:
1、享受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待遇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封顶线增加500元,最多增加1000元。
2、H型高血压患者经认定符合享受条件的,按规定使用对应药品全额报销。
三、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居民可根据病种申报标准,准备相关病史资料至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病史资料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审核备案,经备案符合门诊特殊病种享受条件的居民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诊,享受对应的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门诊特殊病种实行定点就诊,经认定符合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参保患者在选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就诊。
门诊特殊病种共有五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肺结核和精神病。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患者,在门诊发生特殊病种对应用药、诊疗项目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参保在校学生在校内遭遇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可享受门诊意外伤害报销待遇。在治疗结束后携带学校出具的受伤经过说明、门诊病历及就诊发票,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门诊意外伤害待遇无起付线,年度封顶线为3000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封顶线内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一、门诊统筹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按比例报销,设置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超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具体规定如下:
对长期居外人员门诊统筹的支付问题,凡办理了长期居外手续的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规定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对有门诊特殊待遇参保人员,门诊发票只能按医疗待遇就高的原则报销一次。
二、门诊慢性病
1、我市规定享受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办理流程
我市规定享受补助的门诊慢性病共有26种,分为甲类和乙类。
甲类门诊慢性病: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肾病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植入术(术后一年内)。
乙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高血压病;肺源性心脏病;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慢性肾小球肾炎;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意外(脑梗塞、脑出血、蛛膜下腔出血)后遗症;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出现浸润性突眼);帕金森病;癫痫;系统硬化病;前列腺增生;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皮肌炎(DM)/多发性肌炎(PM)。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可向具备申报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表》。经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确诊后,将相关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和一张两寸照片交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按照门诊慢性病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2、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
门诊慢性病患者实行定点就诊,经认定符合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 每年可以从已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分别选择一家三级医疗机构和一家三级以下医疗机构作为年度慢性病就医定点,年度内首次门诊慢性病刷卡就医的医疗机构即为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慢性病患者所发生的对应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统筹年度(自然年度)实行个人年度累计支付,按病种类别分别确定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并按人员类别确定起付线。甲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乙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同时患有规定病种范围内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在以上单病种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
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长期居外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三、门诊特定项目
1、我市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及办理流程
我市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有恶性肿瘤(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血友病、活动性肺结核。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具备申报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提出申请,领取并由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填写《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申报表》,并提供出院记录、病理报告单、检查化验单等相关医疗文书,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2、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报销
门诊特定项目患者实行定点就诊,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对应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 个人负担10%;进行腹膜透析治疗的对应项目,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5%, 个人负担5%。一个年度内,轻度和中(重)度血友病患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00元和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