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4-10 19:24:24作者:佚名
关于2023年4月市场租房补贴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家庭: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6号)及市住保办《关于加强公租房、公租房补贴和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审核工作的意见》(京住保发﹝2021﹞16号)的规定,我中心对已领取市场补贴将满12个月未复核的家庭开展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及内容
2023年4月开展市场租房补贴复核工作,复核名单详见《2023年4月市场租房补贴复核名单》(附件),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
二、个人申报时间
请上述复核范围内的家庭自2023年4月1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相关复核核定表,并于2023年5月2日前向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三、复核后续处理
区、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对复核家庭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将依据复核结果按照本市现行市场租房补贴政策对复核家庭作出保留资格、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的决定。复核家庭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其市场补贴资格自动终止,并由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家庭发放市场补贴备案资格终止通知单。
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自动锁定以及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5〕41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告知有关家庭,复核家庭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进行异议复查。
复核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且异议成立的,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初审工作(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复核工作时限)。
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或逾期申请的,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对其备案资格作出终止意见,并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待本次复核工作结束后,我中心将在北京市密云区政府网站公布家庭备案资格终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