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4-03 03:01:02作者:未知
北京通州区工作居住证续签办理条件及流程
证件续签
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证件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证件有效期30日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工作居住证自动失效。
续签条件:申请人最近一次持证期间(3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单位与聘用单位一致。其中,应税收入应达到相应标准,且原则上持证期间每年月均应税收入不低于当年新办要求。
工作居住证续签流程如下:
1.系统操作
申请单位经办人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用人单位账号,点击“办理员工申请”下拉菜单中的“证件续签申请”,按照系统要求填写聘用信息,同时点击“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点击“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新增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信息,应与上次填写日期连续,按自然年度填写(例如申请人最近一次发证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登陆系统后,查看上次填写最后一次结束时间,要确保时间连续至今。如上次填至2017年8月,则此次分段填写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今,确保中间连续没有间断月份),并保存提交。
系统操作时若出现点击“保存”按钮或日期时间按钮没有反应等情况,请关闭浏览器,尝试更换其他浏览器、更换电脑、设置兼容性视图等方式。
2.线下审核
系统操作完成后,单位经办人需在24小时后(系统需要自动比对员工社保),30日内(超过规定时限,系统将自动退回)持以下材料到工作居住证受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在线申请完成后,用人单位经办人需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进行工作居住证续签审核: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1份(登录用人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点击“查询员工申请”下拉菜单中的“续签申请”,点击“打印申请表”,并在“申请单位意见”处手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在声明栏手写签字);
(2)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申请报告应写明单位基本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业绩表现);
(3)申请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最新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持证期间由用人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证明(2019年1月1日以前的,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下载北京市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按照系统提示,导出并打印个人纳税清单,加盖单位财务章;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用人单位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代扣代缴项目栏的“查询统计”功能中,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输入“税款所属期”和“姓名”后导出。如果员工存在有个税为 0 情况,请打印导出表格的标签 2“综合所得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
申报月所处时期计算方法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倍
2017年≥2016年77069247
2018年≥2017年846710160
2019年≥2018年78559426
2020年≥2019年884710616
(审核应税收入可参照上述表格计算工资)
(6)诚信声明原件1份(需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核对完成立即退回)。
(9)自2018 年开始,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实现在京社保缴费记录自动比对,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社保信息,但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缴纳的佐证材料:
A.申请人在京缴纳社保不足两年或原工作单位地址在京外的,应提供外埠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社保基数足额缴纳,但因申报期内工资调整,造成实际收入与当期社保基数不一致的,应提供应税收入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同时单位经办人手写注明“XXX连续缴纳情况属实”;
C.社保出现缓缴、断缴、补缴等情况,单位应出具说明材料,详细说明单位社保缴纳情况及发生原因,并加以佐证;
注意:申请人持证期间更换聘用单位但未做聘用单位变更的,不能办理续签业务。
因系统需要自动比对员工社保,申请单位可提前与受理部门联系,确认社保比对结果出现后,再到线下审核。
以上材料按顺序码放。申请单位须对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中止该单位申请资格2年,如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材料但申请单位3个月未处理,申请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暂时中止。
(四)业务特别说明
(1)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应按照要求逐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手写或签章标注“与原件一致,XXX(经办人姓名),日期”;
(2)《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3)申请单位每年应在受理部门备案单位基本信息;若出现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与受理部门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违法违规、被处罚记录,应附加说明。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1号院一号楼一层
业务咨询电话:60531992
电子邮箱:gzjzz6952152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