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25 09:31:35作者:未知
审批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第八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利用
(一)出具各类证明
存档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事实依据的相关证明。
1.公证证明
出具学历、履历、无刑事犯罪记录、出生、亲属关系、考试成绩等公证证明。
2.工龄证明
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相关工龄证明
3.考研介绍信
4.近期表现证明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证明
6.无固定工作证明
7.其他各类与档案相关的证明
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适用对象:个人 主管部门名称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温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五、申请条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本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小编提醒 想了解更多关于温州市社保卡办理、社保参保缴费,社保挂失补办、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等相关的信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