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21 17:35:36作者:佚名
一、购房区域范围
建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
二、补助标准与条件
补助标准:
企业员工首次购房补贴标准:2022年2月1日以后在建德市就业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8年以上,在建德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 1 年补助1万元,每满1年增加1万元,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助条件:
1、2022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在建德市首次就业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2、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8年以上;
3、2022年3月1日-2023年2月28日在建德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建德无房产、无批地建房,且未享受过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5、申请人应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为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首次登记)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申报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核对原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4、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5、网签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6、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产权人名下银行卡片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1、待缴纳契税、办理不动产证后,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市社会保障中心人力社保窗口,由相关部门有序进行审核。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第一个月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公示上季度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行文,并由市住建局对符合要求的购房人发放补贴,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补助申请受理时限
申请人在符合条件6个月内,提交企业员工一次性购房补助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1、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若已领取安居补助的,将依法追回补助资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计入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弄虚作假,协助购房人骗取补助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列入行业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等方式予以惩戒。
3、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办理、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安居补助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64785315、64721119、64780240
市人社局:64792229、6472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