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21 11:37:20作者:佚名
报销标准
生育的医疗费用:
1、顺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14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1800元,三级医疗机构补贴2200元;
2、助娩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16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2000元,三级医疗机构补贴2600元;
3、剖宫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30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3400元,三级医疗机构补贴4200元;
4、妊娠7个月(含)以上引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14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2400元,三级医疗机构补贴2800元;
5、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2000元,三级医疗机构补贴2600元;
6、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4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500元,三级医疗机构补贴800元;
徐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职工,统一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原规定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晚育增加30天的津贴政策不再执行。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徐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企业仍应按照女职工本人原工资发放。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标准,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对企业予以补偿。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宫内节育器,一次性补贴2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一次性补贴200元;
2、复通手术:按实支付。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报销条件
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报销材料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汇总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生殖健康服务证(原)
4、单位证明
5、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6、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
7、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8、医院发票(原件)
9、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办理流程
1、受理环节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5日后工作日内随时受理单位报送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受理当日即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环节
受理当日完成相关支付待遇的核算;
3、复核环节
复核人员对初审时核定的内容进行复核;
4、审定环节
对复核后的数据进行计算机统一核定,打印支付单。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月受理,次月结付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沛县歌风路13号
电话:0516-89732287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新沂市青年路26号
电话:0516-88924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