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20 20:45:34作者:佚名
为切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对部分经营场所逐步实施恢复营业,具体通告如下:
1、从2020年2月18日起,首批准许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不包括各类商业综合体、商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小商品市场内的经营户):农资、农具、农(渔)业机械经营门市,文具办公用品店(含文印),电瓶车、自行车、电器修理及销售门市,劳保用品店,预包装食品、糕点店(禁止堂食)、烟酒、牛奶批发门市,婴幼儿用品店,书店,眼镜店,鲜花店,理发店,物流服务点,通讯销售服务门市,广电服务门市。
2、经营者必须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员工活动轨迹排查和健康状况评估工作,营业场所需备足必要的防疫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7天的口罩、快捷测温设备、消毒液等,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宣传提示、员工承诺、个人防护、体温测量、消毒通风“五个到位”,确保安全有序复业。
3、具备复业条件的经营场所向所在社区(村居)提出申请,并提交《复业申请审核表》、《员工健康诚信承诺书》等材料(附件1、2)。社区(村居)在接到申请后1天内按照复业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报街道(开发区)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可以恢复营业。
4、获批营业的经营场所要在入口处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 的醒目提示,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对所有入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将中止营业,并依法追究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5、各街道(开发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卫健委、商务、市场监管、农水、公安、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营业场所防控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