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20 17:09:19作者:佚名
报销标准
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顺产为270%。难产为320%。剖腹产为420%。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宫内节育器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 ;
(2)实施皮下埋植术200元;实施皮下埋植取出术150元 ;
(3)实施输卵管结扎术50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320元 ;
(4)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 。
报销条件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医保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已享受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医疗费用;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其他费用。
报销材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以及规定的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流产医学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
办理流程
由本人或委托所在单位凭上述办理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到经办机构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