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4-02 00:16:50作者:未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2019-2021年) 〉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78号)文件规定, 结合沈阳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领条件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与依法设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累计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 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2.企业职工领取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需在取得相应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
二、 申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 在对其进行自主评价和公示后,由企业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申领补贴。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明细表》(附件1);
2.《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2);
3.申请者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者劳动合同复印件;
6.统筹地区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职工申请技能补贴时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取得证书时为在职状态,由申请者本人持上述要件的2、3、4、6到原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二)审核。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在线核验等方式,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审核通过的,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审核证书的查询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 )、辽宁省职业资格工作网 (http://www.ln.osta.org.cn )、
沈阳市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sy.osta.org.cn )。
(三)抽查。区、县(市)人社部门要组织劳动监察、职业能力建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证书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公示名单前)。
(四)公示。复核通过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季度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蔽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取得证书等级和核发时间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季度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部防控。要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切实保证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在联合检查中,凡是发现企业、个人和培训机构有骗取培训补贴、“假培训真办证”的现象,企业和个人要列入失信名单;培训机构要直接取消办学资质。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二)加强信息比对。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技能提升补贴发放人员标记、信息比对等工作,定期沟通情况,切实做到互通互联,防止出现问题。
四、 几点说明
(一)2021年1月1日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2019-2021年)〉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7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与企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是指职工与当前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包含在其他单位缴费的情形。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7〕100号)停止执行,凡是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此通知执行。
附件:1.企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明细表
2.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