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17 15:11:23作者:佚名
一、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申请日前三个月所有开户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
3.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身份证及有效证明材料4.缴费担保证明(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对首次申请缓缴期限在两个月以内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申请企业除填写申请表外,仅需提供担保证明材料及担保人身份证明材料;同时实施简易审核,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二、申请渠道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按照“网上办、不见面”要求,对已通过实名认证的申请缓缴企业。如特殊情况可预约办理,可通过对外公开的税务咨询电话提前预约,申请缓缴企业按预约时间到相应办税厅(点)办理。
三、缓缴险种及申请期
1.自区政府《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意见》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需要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向相城区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2.缓缴社保费申请期与社保费征缴业务申报期一致。按照《关于调整相城区职工社会保险2月份业务期的通告》,2020年2月15日之前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自2020年2月份开始;2020年2月16日至3月7日间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自3月份开始;以此类推,申请缓缴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4日。
四、注意事项
1.缓缴企业应如实填写缓缴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及附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同时遵守承诺事项,如有违反,即行终止缓缴期,并按规定接受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继续按规定办理本单位职工的用工参保及退工停保手续,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职工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企业遇职工发生退休、转移等情形的,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或办理手续。疫情期间,也可按规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
五、履行义务
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当在下一个社会保险征缴期内,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相关规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电话及地址(预约办理仅限特殊情况)
税务咨询和预约电话:96888737
预约办理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社保咨询电话:6759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