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4-01 12:07:48作者:佚名
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
2020年6月11日08:00至7月17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注: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本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办理方式
(1)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申请人确认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收取(个人向教育局提交不予受理),并将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材料交到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社会人员申请人直接到现场确认点提交认定材料。
现场确认点: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政府大楼A座0317室)。
现场确认时间:
①受理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材料时间段:
6月22日--6月24日
②受理社会人员申请人时间段:
7月13日--7月17日。
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罗老师,0771-4810932。
2.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城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6)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7)人事关系证明。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8)体检报告。申请人必须持本通知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提供体检医院自制的体检表不能作为有效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报告。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10)申请人近半年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2.5X3.5cm,正规照相馆冲晒照片,非打印照片),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体检表照片同底版,非同底版不予办理,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照片体检前申请人自行粘贴。
(11)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联系自治区教育厅(联系电话:0771-5815208)出函办理。
(1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我城区教育局汇总我城区港澳台居民申请人名单后,由市教育局转报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统一出函协调办理。
(三)结果查询和领取证书
1.结果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于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申请人可在江南区教育局网查询(http://www.nnjn.gov.cn/zl/nnsjnqjyj/index.html),可关注“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2.领取证书。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授权委托书(样本)
3.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4.申请人用户手册